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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16:16|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根据《河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申报省级工业遗产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及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二)申报条件。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

  2.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河北省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和社会价值;

  3.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已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项目的优先;

  4.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按程序择优推荐。经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行文推荐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要求,省级工业遗产是申报国家级工业遗产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也是河北省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的备选项目。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确保将项目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工业遗产推荐上来。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按时上报。请务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高为霞  0311-87908705 

  电子邮箱:gwx@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

  邮编:050071

  附件: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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