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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0:36|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经研究决定高可靠性供电费各电压等级标准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247号)原有规定基础上适度下调(见附表),其他规定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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