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政策要览(3.20-3.24)
一、国家政策及通知
1、国家政策
《“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科学布局和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建设国家储备林3600万亩以上,增加蓄积7000万立方米以上,缓解木材供需矛盾,保障我国木材安全,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国家储备林建设将以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为目标,以培育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为方向,以创新投融资机制为主要途径,在水光热条件较好的重点区域,布局实施重点工程,不断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增加森林蓄积,增强国内木材供给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与投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措施、附则。
《方案》提出,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著,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试点县平原地区实现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区域试点县制订平原地区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清零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2、国家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综合考虑申报城市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方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促进绿色消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在2022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联合开展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按照部门指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原则,在2022年已批复第一批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需求和实际,再选择第二批5个左右试点地区开展活动,有意愿的地区可依据本通知要求形成工作方案,向指导部门提出申请。
经评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并印发《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
通知提到,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二、河北省政策及通知
1、河北省政策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工作部署,全市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工作部署,全市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企业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57%(以国家和河北省下达的最终任务目标为准),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引滦入津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0%以下。“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5%,湿地保护率达到3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逐步探索开发降碳产品,碳资产价值实现规模进一步扩大。努力建成配置科学、运转高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2、河北省通知
申报推荐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再生利用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委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主要征集拆除工程现场处置、工厂再生利用处置、协同处置等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再生利用等技术路径,同时征集省内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案例或试点示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工信规〔2019〕19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